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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 - EB-5投資移民

美國移民法向創造美國工作機會的外籍投資人提供簽證與居留權。合資格的投資項目必須為美國創造最少10個永久性全職工作。

有關投資需為新成立的商業企業項目或政府批準的EB-5項目,並證明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,金額至少90萬美元或180萬美元(決於投資地點)。

- 投資者及其直系親屬可申請永久居留權

- 沒有業務經營經驗和語言能力的要求

- 投資者沒年齡限制

- 投資者可以自由居住在美國任何地方,不僅限於進行投資的地區

- 已經我們專家考察的合資格投資項目包括酒店物業、住宅公寓建築項目等等